法律问答

离婚的时候,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我的前夫,我每个月都要付给他1000元的孩子生活费,还有孩子的衣服和学费,这些我以前还是能负担得起的。现在,因为我的工作,我的收入不好,我在挣扎。我可以每个月减少一点他的生活费用吗?

离婚
2023-04-23 08:20:2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可以通过诉讼争取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你好,需要经过保监会批准的
  • 你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