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09年9月30日至2011年1月11日的工作中,由于我的疏忽,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的单位雇我在家玩。我的劳动仲裁时间是2012年1月10日前吗?2011年1月12日以后有工资吗?是双倍的吗?谢谢你

仲裁
2020-09-28 03: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你在单位工作多少年了,无固定期限是有条件的
  • 不是双倍,是要求支付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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