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起诉书可以由父母代缴吗

离婚
2020-09-28 03:5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起诉书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书写。离婚起诉状书写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主体身份情况;
    2、主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已签名或签章,起诉的时间。
  • 离婚起诉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如果自己书写的情况下,离婚起诉状的内容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列明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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