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州至善家住宅已经入住5年,至今位置还没有给我们发房产证,也没有人管它。 因为在先开发商借了承建商的钱逃跑了,所以现在的开发商说房子不是从他们手里买的。 请告诉我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保护我的权益

其它
2020-09-28 13:28: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产归你,剩余房款你由你归还,婚后一起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对半平分,要补偿男方损失。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 这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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