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现在住的房子(农村广场)是他自己的名字。我父亲想改变原来的房产证,而且房产证的面积比原来大,所以他只能申请新的。新证书上要写我的名字,我刚刚结婚一年。写下我的名字是一份礼物吗?是给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礼物吗

2020-09-28 19:28: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 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1、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期间赔偿的期限。
      
    2、取保侯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能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如果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到协议的,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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