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提早30天交了辞职申请。负责人场长都批了,并写了辞职时间是一月六号。可是行政经理没签名,以加工厂太忙为由要延迟时间我的辞职时间。可是也没有同意,如今辞职时间来到行政经理说不帮我走。该怎么办

2020-09-28 19:5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觉得工作不合适或者有其他原因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法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想要辞职,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在正式期内想要辞职的,通常情况下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完成相关的手续才能够离职。
  • 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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