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0.8年底去世,0.6年贷款2万元,我母亲不知道,有我父亲为母亲签名的字,有两个担保人。 2012年1.1月担保人偿还本金3万元时,担保人上诉要求我母亲偿还其损失。 如果没有偿债能力,如何处理?审判庭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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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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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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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则债务人只能有多少就拿多少。如果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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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