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5年5月份受伤,申请工伤期限一年,是到2015年12月30号还是到2016年的5月份

2018-11-25 10:5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
    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更多有关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内容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长。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温馨提示:   向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怎么办?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再按以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拿到鉴定级别后,根据级别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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