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再婚后,如果他的女儿不孝顺,他能说出最后一句话,让所有的财产权都属于我吗?原来,我买房子的时候,基本上是自己掏钱买的,我也有一个女儿(协议里判给了那个男人9岁,但一直和我住在一起)。那时,我们的关系很好,我们的两个名字都写在了新房子的房产证上。我们现在能把房子给谁吗?

2020-09-28 21:46: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员工能否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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