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社区以前的房产不收停车费。最近,一家新的物业公司来了,因为我们没有一个行业委员会,我们的业主不知道物业在哪里落户。但是当新的物业公司来的时候,它首先在小区的入口和出口安装了一个保险杠,并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指定了停车位,要求我们支付停车费。这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9-29 05:0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 报案或诉讼维权
  • 你好 建议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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