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
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方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建议收集证据,一般不会判给家暴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