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A结婚三年了。在我结婚之前,他的家人给了我10万元的彩礼。婚后不久,他的儿子拳打脚踢,把我打得鼻青脸肿,尽管我一开始并没有要求他离婚。但是关系已经破裂了。我现在不想这样生活。但是我应该给她10万元的彩礼吗?

离婚
2020-09-29 07:0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 一般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离婚一般不会退彩礼的,没有同居的可以要求退还,具体视情况而定。
  • 一般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离婚一般不会退彩礼的,如果领证没有同居的,可以不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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