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自己父亲在施工工地上受过伤,造成 骨裂,企业心态不确立,不愿意开展赔付,去医院早已住了一段时间,医师也说成能够住院休养,仅仅三个月内不可以办事,不可以下床。想要知道,这类状况是否能够请律师打官司

2020-09-29 20:46: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在工地受伤的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