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中小学生在课间活动玩,另一个学员仰头时将其牙齿碰裂。在学校期内教师让另一方家长看过负伤的牙,学员回家了不敢说。大家也不知道。院校还让学员写了历经,还找了见证人(同学),院校也没监管。我想问一下院校律师学校有义务吗?

2020-09-29 20:5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小孩遭受人身伤害,一般是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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