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是婚外生的,但孩子出生时大约一岁,所以她和我分手了。后来,孩子被认定不是我自己的,现在孩子已经七岁了。如果我能找到她,我能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赡养费吗?我不想保留它。我能把孩子给她吗?我应该起诉她有什么法律依据?
-
你好!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他要不走,孩子一岁之内一般判给母亲。
-
共同财产你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 孩子抚养权可以争取 必要时可以聘请我作为代理律师出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