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朋友借我十万,每个月3分的贷款利息,用了2年都是有给贷款利息,如今贷款利息和本钱都不给哪些办,我向他要,他也认可欠这钱,说如今没钱还给,他在公司上班,每一个月薪有7000元钱上下,那时候都没有写借条,假如走法律法规的程序流程要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20-09-29 21: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信用卡欠款,如果没有钱还,本金不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超过一万以上的话,有可能被起诉和判刑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朋友之间的借贷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写借条没有特例,一般是要写好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以及借款的利息。
  • 公司向他人借钱借条书写规范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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