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郎刑事辩护律师。我老公是家里独生子,上年车祸事故过世,我生有一闺女一岁,如今婆婆要来夺走我女儿,还不给他要提起诉讼我,我想问一下小孩她们孩子抚养权吗,我反对得话在什么标准下小孩人民法院会判给他?我老公的一百多万赔偿费婆婆拿着一分不给我和女儿

刑事辩护
2020-09-29 22:4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随母亲生活,但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经济条件好一点又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 你好,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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