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6年7月15日进入公司到2017年7月15日的一年间,2017年正月公司提前3天休假,2017年10月剩下的两天休假。 现在2018年,我还可以休假吗?具体是几号?根据公司人事制度,入社会公司一年,累计工作年数可以换算年薪。 我的情况下可以休息吗

2020-09-30 04: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带薪年休假与缴纳社保的年限无关,按照实际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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