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房屋租金租赁期限是一年,租金是半年支付一次,而现在半年承租人的下半年租金在合同规定到期的1月还没有支付。 合同规定,如果承租人到期不支付下半年租金,我有权收回那间房,如果不退还押金,现在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子吗? 我违反法律了吗?

2020-09-30 06:5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自然解除。这时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如果房东出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继续出租,承租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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