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这个男人已经和那个女人订婚了,但是还没有同居。这个男人出了彩礼,买了三枚金牌。之后,男人回到女人身边。这位女士和这位男士对婚礼日期很乐观,并拍了结婚照。现在,这个男人起诉了这个女人,并想要退还彩礼和三枚金币。女人应该做什么?这一切会给这个人吗?这个女人是不是受了委屈,她能不能接这个官司,而且是不是很大?

2020-09-30 08: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第三项的“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你好,没有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手续的彩礼需要返还,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适当减少
  • 您好,彩礼退还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基于您的描述,男方的做法可能不合情理道德,法官也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经济条件、同居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返还或部分、全部返还彩礼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