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他在安徽省滁州市承接了一个住宅小区的工地,所有的合同都是在开工前签订的。到2012年5月,施工现场基本完工。由于房地产的现状,目前的开发商不愿意按照以前的合同支付报酬。当施工现场接近尾声时,要求签订新的合同并更改以前的报价。否则你不会得到报酬。现在,项目款项还没有到位。我该怎么办?

2020-09-30 09:2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 如果欠条是合法的,欠款关系真实存在的,无论过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得到某人还款的实体权利是拥有的,对方随时还款你都可以接受,但要是对方不还款,对方也是可以用诉讼时效来抗辩而不还款的。一般,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这张欠条只拥有实体权,丧失了胜讼权
  • 欠条是否有效,与欠条是否写明欠款日期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条是由欠款人自愿出具、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真实,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该欠条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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