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妻子来自湖北,我的丈夫是XX。她因怀孕于2014年结婚,并生下一个男孩。婚后,双方性格迥异,已经分居三年多了。我可以在湖北起诉吗?我想请这个孩子由我抚养四年。我有固定收入,想要孩子的监护权。三年前,这个人说不,但现在他反对并说是。我能为监护权而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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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划分问题进行约定,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如果不能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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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你所述,孩子一般是会判归你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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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孩子跟谁生活,如果那个1岁多是跟你生活在一起的话,你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高一点,那个刚满月的在哺乳期都是判给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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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