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天我丈夫被追尾是不负责任的,自费去医院诊断脑震荡、颈部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医院建议住院,打开住院通知书,但由于不知道,当时警察催促的没有紧急住院,事故先处理,现在不爽利的可以要求再次住院治疗吗? 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留下后遗症,所以可以赔偿吗

2020-09-30 10: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不能了。

  • 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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