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买房子买了一张收据,但他后来不想买了。我从他那里买了一张买房子的收据,但是收据上有他的名字。现在我要去售楼处付20万元签投资协议,但是乙方要写她的名字。售楼处的物业顾问说,开盘价补齐首付并签购房合同后,就可以改名了。现在不能改变吗?我害怕作弊。毕竟,我一生都在赚钱

2020-09-30 11:35:23
律师解答共有5条
  • 你好,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维权
  • 建议报警,涉嫌诈骗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夫妻分居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要注意的是,夫妻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这个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 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离婚的。注意,这个满1年/2年必须提供证据,例如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局的在该地居住证明,证明要写明基本身份信息,注明入住时间、一人居住或与子女父母居住,还要强调连续居住1年或2年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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