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脚在工作时被钢条擦伤了,他去医院检查并拍照。医生什么也没说,但三个月后,他再次检查,医生当时没有看到,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间,这可能会留下后遗症。现在,工厂要求保护隐私,并表示赔偿必须在五个月内生效。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你想补偿,你应该怎么补偿?

2020-09-30 11:5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可以要求2008年1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还有一些方面可要求补偿,建议你来所里当面详细咨询。
  • 你好,2007年以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需支付你双倍的工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补偿你9个月的基本工资,与单位协议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上述情形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更妥。
    如果是你自已主动提出不干了,则没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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