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城市户口母亲是农村户口。2003年,我把户口搬回了农村,和妈妈合住一本户口簿。后来,我申请了建房用地。当我在村子里的时候,我没有被告知我是一个居民,所以我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完整的家庭。现在是时候搬迁了。搬迁办公室说我是居民,不能算作一个完整的家庭。我需要比别人少拿60平方米。请问,律师,上海有这样的规定吗?A

2023-04-23 06:22: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法律分析:
    1、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本条第一款(或者只是本人单独迁移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的: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确权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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