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我和前夫离婚协议的第一部分是民政局写的,上面是不完整的,之后虽然是执业律师写的,但是没有去过公证处,现在我的前夫是他违反了协议,我想向人民审判庭起诉,不知道那个协议是否有效。 可以请执业律师们提出我的想法吗

离婚
2020-09-30 16:59:55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的前提下,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 离婚协议书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夫妻双方在发生争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协议或者说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协议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住房公积金问题一般包含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