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5岁的孩子在幼儿园玩耍时,被同伴推倒,下唇有1.5厘米的伤口。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去医院治疗,在他的嘴唇外面缝了2针,在里面缝了5针。医院处理费用约为200元。对不起:1 .幼儿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当时在场的老师承担了什么责任?2.家长是否有权向幼稚园索偿,以及索偿金额是否合理?

2020-09-30 23:1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推伤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推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是老师的原因造成而学生无过错的情况下老师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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