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四方区有一栋老房子,是在特定的年份建造的,但肯定是80年前建造的,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建造房屋的具体条件无法核实。后来,房子被租给了我家乡的亲戚,现在正面临拆迁。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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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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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的,安排宅基地给
被拆迁人自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统一建设安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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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多出的房屋拆迁时是否给予
拆迁补偿,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认定: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
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的历史成因;
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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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死亡,需要先对住房确权。确定死者对住房拥有多少权益份额。如果是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继承全部产权。如果是再婚后取得共有住房,那么只是继承属于死者的那一半产权。
子女继承住房,首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住房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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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让孩子过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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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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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