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和一家私营企业合作,现在我怀孕了。医生给了我一周的病假。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除了一天的带薪产假,其余的病假没有工资。这合法吗?病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服务三年后,单位应该根据公司规定还是劳动法来执行???

2020-10-01 12:5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 在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中,病假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来确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法》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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