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辆私家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以及出租车上的受伤者,法院判决出租车为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责任,私家车为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责任。后来,由于主要责任方无力赔偿,法院以连带责任为由保留了次要责任方。这合理吗?连带责任的金额有上限吗?第二方有第三方保险,并支付了第二责任的30%

2020-10-01 13:0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发生后,侵权责任人需要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实际花费数额进行赔偿,侵权人如果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首先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赔偿义务方无力赔偿,可以双方协议分期偿还,或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 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贡献来确定的。主要责任就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当事人按照主要责任承担赔偿,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错,但对方也有过错,当事人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次要责任就是自己参与造成的,但是不足以造成全部事故的,承担次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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