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诸位:各位好!!我还在一家个人酒店餐厅做了十一多了,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装修了3个月,一部分职工放了假,并停收了3个月薪水,九月份我离职了,我想问一下我能规定店方发放3个月的薪水吗?店方是不是违背劳动法.我是不是为此规定店方赔偿11个月的赔偿金?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10-01 13:0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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