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货车证件齐全在左转弯时我方车辆在转弯到一半是突然停个小车在内侧人行道上然后刮花了小车右大灯的保险杠,当时不知情离开了事故现场,后在三小时内到交警大队,算逃逸吗?会不会被扣分?且可以报社保吗?

2018-11-26 06:5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对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的行为,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呢?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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