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经介绍结婚,婚后一年都未发生关系,原因是老公有病,现在我提出离婚,他家不同意,说如果离婚就退还全部的彩礼钱,酒水钱,还有金器,请问我需要全部退还吗?如果不是全部退还的应该返还多少?

离婚
2018-11-26 08:0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
    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 结婚不成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什么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实践,具体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