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执业律师,我在农村买了房子。 原面积100平方米,违反300平方米,有2亩住宅基地。 我们是通过这个村子的村民买的。 当时我们在洪区做公证。 而且我们曾是农村户籍的不是本村。 如果这个地方搬家的话,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和搬家费吗? 我们的公证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谢谢你。

公证
2020-10-01 21:34:56
律师解答共有5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论对象亲友还是谁发放高利贷都是违法的。
  • 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仅是利息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可能会触犯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会犯法的。
  • 关于离婚协议的写作问题,下面我将作简要的回答。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 具体要看你写的是什么类型的法律文书,比如需要撰写离婚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不必须自己撰写,可以找人代写,但是要收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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