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2013年婚前我在合肥瑶海区买了一套房子。我在2014年结婚。对方已经买了房子,并申请了房产证。2015年9月,他拿走了我自己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收取?谢谢你

2023-04-23 01:15: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