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可以吗?

离婚
2020-10-01 21:26: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男方经济补偿的话应有详细的给付计划,但该协议书并没有执行力,如男方不履行,仍需提起诉讼,且经济补偿是否能执行到位,需要看对方的履行能力及是否配合,这样对您存在很大的风险。
    2.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你们达成协议,男方给你补偿,房子归男方所有,买卖的权利在男方,对您存在风险。
    3.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说,如果您名下没有其他住房,法院判决时,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原则上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考虑到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及相应的增值进行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判由您所有。
  • 离婚前可以转移个人财产,不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