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2012年我贷款了,担保人和我用了一半。在此期间,担保人还清了部分贷款,并停止偿还。一年后,我们达成协议,我将承担剩余的贷款。他给我写了一封欠条,但是利息已经还了两年,利息和本金已经半年没还了。我想问一下这笔债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起诉他,我应该注意什么!

2020-10-02 02: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欠条一般要本人写,至少要本人签名落款,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别人代写代签,就是废纸一张。二,欠条应当当面写,不当面写不知道是谁写的,不知道是不是本人签字。三,欠条必须要写欠款事由,比如欠货款,欠租金,欠工程款,欠赔偿款等等。
    欠款除了欠条以外还有欠款事由证据的,不像借条,借款的唯一证据是借条。四,邮寄的欠条要不要无所谓,很可能是废纸一张,还不如保存你原来的欠款事由证据,比如,合同呀,签单呀什么的,欠款不需要欠条可以起诉的,不像借款必须要有借条才可以起诉。
  • 你要搞清他的真实身份,如果他的身份和留给你的欠条上的不一致,他可能涉嫌诈骗,如果去法院起诉,首先要搞清的是他的真实身份。详情可来电话咨询。
  • 注意赔偿数额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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