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户籍是外国,然后在上海结婚买房子。 女性户籍也在外国,外国户籍在上海买房子,必须先结婚。 然后,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子。 可是,房子的资金大部分是我父母出的,剩下的是双方的贷款,房地产证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双方离婚了,我想商量财产怎么分配。 谢谢你

离婚
2020-10-02 06:2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出资,房屋写的自己子女名字。若是贷款购买,父母出资部分,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剩余的贷款也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得房子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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