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零零后,我近期在一个茶馆工作。大约有14天。茶馆的女老板感觉我做得不足好,就要我离职,可是他都没有帮我支薪水。每一次打电话给她全是说直到她通电话通告我取走薪水,类似一个月过去。依然沒有音信。近期急用钱,发消息给她,她爱回总不回的模样。我终究收益欠缺的。。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其它
2020-10-02 06:3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您好,应该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解除劳动关系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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