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果离婚是为了某人,如何处理程序

离婚
2020-10-02 06:4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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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 (1)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
    (2)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3)协商不成,则建议患者或家属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4)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
    (2)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材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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