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经过我的遗嘱,100年后,我的女儿会拿走我的遗嘱继承我的遗产吗?你需要什么手续吗?

2020-10-02 06:5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如立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其他方式所订立的遗嘱需立遗嘱人作出明确的更改行为或重新订立新遗嘱并声明前面的遗嘱无效作废,然后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捺印进行确认,以此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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