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新公司不愿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执行。有人建议将工资减半或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离职,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什么?公司需要给我多少经济补偿?在交接之前,工资和经济补偿是否应该明确结算?谢谢你!

公司并购
2020-10-02 07:41:4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决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先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与开发商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对方违约,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合同、发票以及证明您的主张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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