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双方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也没公正,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离婚
2018-11-26 14:4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1、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份协议就能起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2、根据《公证法》第11条的规定,这种协议是依申请公证的,并不是“应当”公证的,因此,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决定,不公证的并不因此影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3、当然,协议书必须合法才有效,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书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