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日资企业工作了20年现在不想干了想辞职,请问老师公司都能给我什么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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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确的说法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辞职补偿金。
一、双方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外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用人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
四、五款)
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上不封顶,没有最多不超过24个月本人工资的说法,但是月平均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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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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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表、考勤等,你不需要很多
证据,通常劳动关系不难确定的。极少部分证据即可。
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的,尽量协商要回,如果协商要不回,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注意申请之前要组织好以下证据:
1.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的证据,
2.每月工资数额的证据。
三、保险部分:单位这种做法是非法也是违规的,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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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