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车和电瓶车相撞,交警断我全责,是他撞我车上了,他腿骨折,在住院,保险公司垫付了10000,医药费又不够了,我可以不垫付医药费吗

2018-11-27 12:3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故发生之处,如果是全责的车主,在进行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争取的利益就是让保险公司可以多赔付一些,而自己对非责任一方,却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附事民事的萦陪,是不是在保险范围之内,也不一定。全责理赔对于全险的车主,有时候也需要自己负担一部分费用,而三才的伤亡与修车,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如果需要在修车上更换轮胎或者一些非此次相关的内容,往往保险公司在进行定损时,会分别考虑。
    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全责理赔者理论上就应该把应当负的赔偿直接给对方,但是保险理赔需要一个过程中,而这个过程中不能及时兑付,作为责任方要做好先行垫付的准备,保险公司理赔会把理赔的钱直接打到自己投保账户上,这样对于理赔的当事人来说,就涉及到垫付的问题。
    如果事故的当场有人员的伤亡问题,进医院的相关费用,也往往需要责任方计动执付承担。
  •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
    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
    一般来说,交了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若没有交保险的话,则由自身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责任。

  •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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