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早上我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当时是绿灯,我也是在人行道过去的,在路上与对面而来的自行车相撞,将其撞伤,对方要求我赔偿,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对方是左拐,逆向行驶

2018-11-27 14:1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至于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全责应当赔偿你方的全部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您可以首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应由对方进行赔偿;
    4.根据《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如果本案中车主和车辆的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你可以要求车主和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赔偿内容:医疗费、护理费:相应医疗收费单据支撑,当然包括后续医疗费用 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 :均需相应证据,误工费最好有工资减少的记录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是否构成伤残,要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你方举证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
    6.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司机在履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肇事司机的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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