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医院门诊做了药物流产,今天去复查,没需要刮宫,去社保局报销,社保局说没有进行刮宫,不予报销,有这个说法吗?药物流产不进行刮宫就不可以走生育险报销,自然也就拿不到相应的生育津贴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13 06:3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各地有所不同,建议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生育险按照实名制原则报销,只能女方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男方则只能享受带薪产假。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 生育津贴报销时间规定为: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办事指南。  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 一、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   
    (三)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五)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二、参保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程序   
    (一)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职工持《资格单》及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人工流产术240元(无次数限制)、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卵管复通术235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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