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借贷,我用的房屋抵押,到期没还上钱,出借人有权居住和买卖我的房子吗?

2018-11-28 08:0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做出了禁止抵押的规定。
    如何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并应用于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对《担保法》、《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这一规定要理解透彻。笔者认为,要满足这一规定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二是满足抵押目的是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的债务设定抵押。
  •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一般银行会有这样的流程:
    第一,电话催收借款人尽快还款以及罚息和滞纳金。
    第二,催收无效到一定时间,起诉借款人 法院会发传票给你。
    第三,应诉 和不应诉 基本上结果是一样的 法院判决银行胜诉。
    第四,有能力按执行偿还 没能力的 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房产拍卖借款人的房产抵债。
    假如,拍卖的房产能够抵扣银行债务。那么就完事儿了。
    如果不能抵扣银行债务。银行的欠款会继续依法追偿。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