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乘坐公司车辆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算交通事故还是工伤,医疗费是公司垫付的,治疗资料公司拿了都没给我,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利。

2018-11-28 09:3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可以,员工非公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有权利要回公司为员工垫付的医疗费。员工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可以请求双份赔偿。
    一,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是依据侵权法律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请求工伤待遇,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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